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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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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经营者应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张晓松)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都应当不折不扣地遵守上述办法。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69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等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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