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9月9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杨萍)今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4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分别被判3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本案中,林廷铭等其他几名被告人,因在深圳和海口两地流窜作案,贩卖大量摇头丸、开心果等新型毒品,先后被警方抓获。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林廷铭、王裕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庆冲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再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兴利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钟气洪、王绥锋、陈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去年7月30日,公诉机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廷铭等6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绥锋等8人犯贩卖毒品罪。
海口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今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利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庆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陈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被告分别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介绍,在案扣押的K粉、摇头丸等毒品均予没收;扣押的毒资人民币1.8万余元、犯罪工具手机17部、电子秤2台、摩托车2辆及小汽车1辆,均予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的项链4条、戒子4枚及手表3只,均予折抵罚金;其他扣押物品则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后,此案被告人表示不服,以自己有立功情节等理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今天,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