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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
多少老鼠仓曾被查处?
2007年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前基金经理唐建和王黎敏老鼠仓案发。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取消了两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2009年4月,证监会对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个人亦从中获取好处。2009年9月,张野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包括老鼠仓在内的违规行为有明确涉及,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同罪处罚。
“老鼠仓”最高可判10年
“老鼠仓”行为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秩序,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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