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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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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各方均可参与量刑,防止暗箱操作
海南五法院试点“阳光量刑”
本报三亚11月25日电(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吴春萍 杜海云)今天下午,为期3天的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经验交流暨庭审观摩会在三亚召开。这是我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半年以来,首次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的阶段性总结会议。   据介绍,“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即“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主要解决“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今年5月,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量刑规范化”的有关精神,确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为我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首批5个试点单位。   在各试点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律师各方的积极配合下,“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我省稳步推进。各试点法院分别制定“量刑规范化”工作方案,出台实施细则和修改庭审规则,进行庭审实战观摩,制作量刑评议表,实行“一案一人一表”制度,建立了试点资料数据库。    经过半年的试点工作,我省首批试点法院一共审理五类试点案件(故意伤害、毒品犯罪、抢劫、盗窃、交通肇事)819宗。各试点法院的平均上诉率为5.43,均比去年同期的上诉率显著下降。   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增加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诉讼各方均可参与到量刑的辩论中来。这个改革,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现象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省第一批试点工作将适当延长,并将在五类案件的基础上,新增10种案件类型。目前,我省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要通过大量的审判实践,大胆探索出新的工作经验。   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我省法院、人大、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律师等各界人士,将通过庭审观摩、座谈等形式对“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的成效、不足及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本次会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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