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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据新华社南京12月7日电 (记者顾烨)一名男子因为为他人抢劫带路,被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82年出生的蔡阳,是陕西安康人。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他和陈波、李飞、张华、赵丰等聚在一起喝酒。陈波提议去弄点钱来用用,这个提议很快得到了其他人的认可。于是,他们购买了4把匕首,由蔡阳带路,来到中储建材市场一家橱柜店前。蔡阳因为害怕,先行离开。期间,四人劫得店主人民币700元、1部手机;陈波持匕首捅伤了店主。经法医鉴定,店主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被告人在预谋时没有明确采用何种作案方式,但是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明确的,而蔡阳明知其他被告人在案发前购置了匕首,仍参与其中,将四名被告人带至案发现场附近,可见其使用包括暴力方式在内的不法手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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