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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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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园被绑案”呼唤危机信息公开
据12月9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最近,一则骇人听闻的传言在坊间流传。有网帖称,深圳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针对学生的绑架案件,甚至有学生遭劫匪撕票。日前有港媒对此进行了报道。与此同时,一些学生家长也收到学校发出的短信预警。就在传言满天飞的同时,深圳警方昨日通报了3宗告破的绑架学生案,并表示将展开为期80天的专项行动,严管校园周边的治安与交通等问题。   笔者非常愿意相信政府此举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社会稳定。但这种好心还是受到了社会曲解和胡乱猜疑。   不妨回忆一下此类公共信息危机事件,从阜阳的手足口病流行病毒到云南的“躲猫猫”,从“邓玉娇案”到“胡斌杭州飙车案”,在事情的起始阶段,当地政府都毫无例外地采取了好心的屏蔽措施。而令人遗憾的是,屏蔽并未达到平息事件的目的,反而火上加油,助长了谣言扩散,弄得人心惶惶,使得一个很小的地方性新闻蹿升为全国性公共事件。这就应了那句话,你越是要强迫,公共危机传播力量就越会反弹,反弹的力量与强迫的力量形成尖锐的抗衡。政府在遮掩中总会变得非常被动。   就像“深圳校园被绑案”,事态一直扩大到传言满天飞的时候,深圳市公安局才迟迟于8日晚通报了近期破获的3宗专门绑架当地学生的恶性案件。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应该是开放、开明、大度和豁达的城市,遗憾的是这种良好形象因为这件事情而变得拘谨、晦涩。这对于深圳市的综合形象和城市气质都是一个巨大的损耗:难道城市形象比公共安全更为重要?   当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受害人和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但就信息公开而言,只要不公开受害人的详细信息、详细案情,而只是进行广泛性的公共危机预警,通过短信、媒体、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告知公众,加强公共安全,强化校园周边安全等,这对于受害人不会构成伤害,对歹徒反而是一个严厉的打击。   据报道,第一起绑架案是“今年10月20日下午”发生的,第二起绑架案是“11月3日”发生的。况且第二起绑架案的破案仅仅用了三天时间。如果警方在第一时间就能公布绑架案情威慑歹徒,也许后来的第二起和第三起也就不会发生了。   早一点公开公共危机信息,公众心理应急能力就能强壮一点;社会防范能力、防范时间就能多一些;政府坦诚相对、不遮不掩的公共责任落实得就会充分一些。当然,社会大众受到的伤害就会少一些。但愿这种危机处理能力早日成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素质构成,为社会公众营造更为稳定的公共安全!   □ 雷泓霈    头条评论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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