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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亦向记者证实,其已获悉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12月8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不断出现暴力拆迁事件。11月13日凌晨,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即使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拆迁事件,但当地政府还是将此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质疑。
站在《物权法》甚至是《宪法》的角度,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拆迁唐福珍房屋是一种暴力拆迁;而站在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角度,他们有着《拆迁条例》的撑腰,认为唐福珍及其亲属是暴力抗法。而实际上,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涉嫌违宪。最典型的就是依据《拆迁条例》,政府“自己可以做自己的法官”:拆迁范围由行政机关确定,可以由政府去拆迁,是否是暴力抗法也由政府自己说了算等。而这明显地违反了法理上的程序正当原则。
可以说,唐福珍只是现行《拆迁条例》的牺牲品,而且还有很多人很多家庭和唐福珍一样,也是或即将成为《拆迁条例》的牺牲品。在一定程度上,现行的《拆迁条例》,已经成为暴力拆迁的帮凶,如果不尽快撤销或者修改《拆迁条例》,将会有更多的人的权益因此而受到侵犯。
12月7日,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五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希望《拆迁条例》能够得到尽快修改甚至是撤销。
□ 徐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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