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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有一群农民工,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便来到深圳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
(12月8日中国之声)
显然,那些与张海超一样正为尘肺病折磨的工人们,在得到虚泛的舆论关注之外,并未能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中获得任何直接受益。
要想到职业病医院看尘肺病,首先必须有用人单位愿意自证其罪———这个曾经将张海超逼上“开胸验肺”之路的荒唐规定,依然在“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企业无良老板黑心,职业病医院又见死不救,这些深圳民工难道也只有像张海超一样都去“开胸验肺”,以身体的惨烈对抗制度的冷血吗?
笔者早就感叹过:解决“开胸验肺”事件唯有修订法规!过去,张海超的悲剧是由《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直接造成的;现在,百余名深圳民工又面临着同样被恶法伤害的命运———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医生明确表示,没有合同、没有用人单位授权,即使病得再重也不能救治。
难道尘肺民工真的只有“开胸”一条活路吗?倘若法规不被及时修订,谁能知道被逼上绝路的尘肺民工,又会“创新”出怎样惨烈的特殊维权方式来?
□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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