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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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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出台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5年内非普通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超过5年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本报讯 据新浪财经12月23日上午消息,明年1月1日起,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转让,将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财政部23日下发通知,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予以明细。   财政部网站23日上午挂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不足五年的普通住宅转让需要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免征营业税。   但对于非普通住宅,不足五年转让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五年可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如果按照一套80平米市场成交价格为200万,原购买价为100万的二手房计算(房龄三年),如果优惠取消按照全额计算的话,按照5.5%的税率计算,要征缴11万元的营业税,而如果按照差额,仅需要缴纳5.5万元。   政策发布   名词解释   普通住房   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的住房。   非普通住房   即面积超过120平米(北京市规定14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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