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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琼光委员:
《意见》发表以后,法工委认真学习、领会了《意见》赋予海南发展的特殊政策。国务院的《意见》是海南对外开放、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六大战略,既给予了海南特别的政策,也对海南改革开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意见》强调加强生态环境和旅游方面的立法,这对海南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辱使命、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持。
当前立法工作应该从4个方面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
1.加快对国际旅游岛开局之年重要法规的制定,保障开好局、起好步。我们已经将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决定、修改旅游条例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并作为今年度重点法规,拟集中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审查修改工作,力争尽早出台,同时抓紧制定与国际旅游岛相关的急需法规,如电力保护条例和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等,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2.按照中央赋予海南的特殊优惠政策,抓紧正在审查的法规草案修改工作,如洋浦开发区条例,吸纳《意见》中赋予洋浦的政策,使洋浦开发区成为我省新一轮改革开放发展的示范区。
3.抓紧对现行的、与建设国际旅游岛政策不符合的、过时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抓紧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破除影响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法规障碍。
4.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意见》中提出在海南试办一些国际上通行的旅游体育娱乐项目,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我们要大胆研究、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使这些政策法规化,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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