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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3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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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劫财潜逃16年终受惩处
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俗话说,财不外露。聂某夫妇因为露财丢掉了性命,而殷家老乡因为劫财被判处死刑。海口中院日前对这起轰动一时的命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上半年,来自湖北省嘉鱼县牌洲湾镇的殷先群、殷祚海,在海口市秀英区海商路与他人共同经营“新兴餐馆”,同年8月,聂某、赵某夫妇转让其经营的大排档后,到新兴餐馆借宿。在此期间,殷家老乡得知二人在附近的银行有大额存款,在获取了存折密码后,密谋杀人劫财。   同年8月20日,聂某、赵某夫妇再次到新兴餐馆借宿。次日凌晨3时许,趁二人熟睡之机,殷先群手持一根铁棍状打气筒,殷祚海手持一根木棍,进入聂某、赵某夫妇睡觉的房间后,猛击二人的头部,致其不能动弹。后殷先群、殷祚海发现聂某、赵某还有呼吸,又接上电线对他们施以电击。在确认聂某、赵某死亡后,殷先群、殷祚海从两人的行李中搜得一本中国农业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并将聂某、赵某的尸体搬出并丢弃。当日9时许殷先群、殷祚海持被害人存折到新兴餐馆附近的农业银行取出现金人民币3万余元,二人分赃后逃离海口。   2009年3月,潜逃达16年之久的殷家老乡先后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先群、殷祚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以暴力方式杀害聂某、赵某夫妇,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6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5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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