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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制定国企“老总”薪酬管理规定———
一类企业基本月薪4500元
本报三亚1月22日电(见习记者丁静 记者卓上雄)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及发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体系,促进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该市日前制定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凡列入市和市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均适用这一办法。据此,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3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所有薪酬列入企业当期成本。   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三亚市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每年核定一次。2009年参照省有关规定:一类企业月薪4500元、二类企业月薪3500元、三类企业月薪2500元,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分别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及市国资委确定的企业净利润增量奖励提取比例,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薪酬的60%和奖励薪酬的5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部分延期至任期结束时兑现。   据介绍,三亚市属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一般最高执行基本薪酬的2倍标准,贡献特别大、业绩特别突出的可达到3倍。奖励薪酬,按照企业扭亏额或净利润增量的适当比例提取,一般不超过净利润增量的30%。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奖励薪酬一般不超过基本薪酬的8倍。   而企业负责人如果未完成年度或任期目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等,则将被扣减年度绩效薪酬或延期兑现。以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例,干得好,公司董事长每月最高可以拿到49500元;干得不好,最低每个月只能领到3600元。相差十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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