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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9日电 (特派记者黄晶 陈成智 谭丽琳)海南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议案,建议增加罪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以保障罪犯健康权。
目前,国家财政拨付的罪犯医疗费为每人每月6元,与监狱实际支付的罪犯医疗费用差距甚大,监狱因此不堪重负。为减轻监狱负担,使患病罪犯得到更加及时和必要的治疗,该议案建议在修订监狱法时对罪犯医疗保险问题作出规定,即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其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执行,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
该议案还提出,结合监狱警察的特殊性,对监狱警察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纪律,抗拒改造和对抗管理的罪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处罚;随时清查、收缴罪犯私藏的违禁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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