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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个批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出现问题。这两家企业2008年7月至10月生产的疫苗,为什么直到2009年12月才公布存在问题?从当天公布的消息及几天后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众没有看到监管部门作出相应的解释。(4月5日《中国青年报》)
像监管部门这样事后监管与延期发布问题疫苗情况,将会给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与危害,显然是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极不负责的体现。
另一方面,像监管部门这样延期公布存在问题的疫苗情况,也容易为钱权交易与腐败的发生制造空间。发现问题疫苗后不立即公布信息,生产问题疫苗的企业就可能会试图通过“公关”掩盖问题,从而避免自己承担更大的民事与法律责任,这样也就容易诱发钱权交易与腐败行为。据报道,就在媒体和公众希望了解更多有关问题疫苗情况的时候,一些异常的人事变化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生。今年1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3名干部突然被暂停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调研员卫良也已被捕。尽管上述人员的工作变动与情况变化是否与最近公之于众的几件疫苗事件有关尚不得知,但是无疑却让公众对事件背后可能存在腐败产生想象空间。
对于问题疫苗情况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与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重点公开。可见,所以会发生两家企业问题疫苗情况严重延期发布现象,依然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制度未能切实遵守与执行。要杜绝类似现象,唯有严格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的落实与执行,建立健全药品食品监管权力制约机制,严惩药品食品监管领域的腐败,严厉追究各类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者的法律责任。如此,公众生命与健康安全才可能获得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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