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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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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一男子利用征婚骗财
一审获刑四年两月 不服量刑释明改判三年 服判
本报海口4月8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利用网站发布虚假征婚广告,万宁男子陈某获刑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天, 全国部分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交流会在海口举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庭审观摩,并作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向最高院领导作了现场汇报。   万宁男子陈某住三亚市跃进路某公司宿舍,他干个体并不顺利,就想歪招赚钱。2007年8月2日,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但陈某出狱后,并不思悔改。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陈某为骗取钱财,伪造一张名为陈子豪的身份证,并用这个名字在世×缘征婚网站发布虚假征婚信息,通过QQ聊天及打电话等方式与多名女子联系。陈某以和对方成婚为由,骗取对方信任。   2008年4月,陈某通过世×缘征婚网认识女子阿霞,两人在交往期间,陈某承诺跟阿霞结婚,让其信以为真。2008年4月至10月期间,陈某谎称欠人债务,骗走阿霞6000元。陈某拿到钱后,大吃大喝还去赌场赌博,将钱挥霍一空。一审法院同时查明,陈某先后以假名承诺和5位女子结婚,却一桩也未兑现。2009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在海口一宾馆将陈某抓获。   经过一审,龙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今天开庭后,陈某表示了自己的后悔。他的辩护人则称,陈某的犯罪金额应为1.68万元,适用刑期1年至1年半,公诉人对此进行了辩驳。   海口中院二审查明,陈某利用征婚,5次诈骗他人钱财28600元。   法官在判后释明称,依照最高院和海南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海口市地区以3000元作为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以3万元作为诈骗数额巨大的起点。本案诈骗数额28600元,属于数额较大。   本案以诈骗数额3000元作为量刑计算起点,确定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诈骗数额超出量刑起点3000元以上,折算增加刑罚量2年。另外,上诉人多次实施诈骗,可增加刑罚量3个月。在不考虑上诉人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本案确定基准刑为2年9个月。   据介绍,本案法庭认定的量刑情节有两个,一个是累犯,一个是上诉人部分自愿认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法庭最后确定在基准刑33个月的基础上再增加3个月刑期。   最后,法庭对上诉人陈某的宣告刑是基准刑加上增加的调节刑期,即2年9个月加上3个月,最后宣判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宣判后,陈某当庭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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