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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基本一致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为准
  虽然房贷新政即将正式落地海南执行,但目前海南房市受影响较小。 本报特约记者 孙清 摄
本报海口4月21日讯 (记者彭青林)随着房产新政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悬念”。但在海南,这个悬念基本不存在。记者从海南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在业务实践中大多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工行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发出通知,就二套房认定问题进行了规范。直到目前,各行基本按照该通知规定认定二套房。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有媒体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对此,某银行信贷经理表示,2007年制定的标准在当时的房产调控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现在即使出台新标准,应该也不会背离当年标准的思路。他同时表示,虽然如此,当前的二套房标准也存在一些变数。例如银行征信系统是否和房管局对接,目前只要无贷款记录就可视为首套房,如果和房管局记录对接,只要曾购房,无论是贷款或全款都会被视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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