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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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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3家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本报海口6月3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江永华)为方便广大职工和住房开发企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地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近日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在原定3家银行的基础上,新增3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我省原有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3家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加的3家银行是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而未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它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省政府要求,今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作用、年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候选名单,提交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还要求住房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附带其他条件阻挠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限制阻挠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开发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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