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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0日讯 (记者孙乐明 通讯员刘棠琳 陈飞) 近日,省农垦总局下发《解决农垦系统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将采用土地承包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3种方法,解决垦区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通知》中界定了安置的范围及对象:农垦系统职工及家属户籍关系自2004年以来,已确认为“非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凡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未首次安置的退役士兵,均执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包括以农垦户籍应征入伍,退役3个月之内到农垦系统应征地报到后,从未安置过工作岗位并办理用工手续的;从未在农场承包土地并按职工待遇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1998年12月29日以后退役,又从未获得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的退役士兵。
《通知》中的安置办法,主要以工作岗位安置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鉴于农垦是大型农业企业,退役士兵只要按农场职工的标准待遇,承包使用农场土地的,均视为已经安置。在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时,对同一对象只能采用一种方法进行安置。
凡是海南农垦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进行过首次安置的,而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发放起始时间为1998年12月29日《兵役法》第二次修改稿之日起。之前退役的士兵,以土地承包和工作岗位安置,不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应征入伍所在市县退役当年的补助标准执行。
据悉,垦区现有未首次安置的退役军人3300人。多年来,由于体制不顺、政策衔接不畅以及垦区情况复杂,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成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垦区民政事务即将移交属地管理之际,该《通知》的实施,有望缓解这一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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