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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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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幅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
增资幅度在30%以上
本报海口6月17日讯(记者魏如松 袁锋)从7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200元,增幅在30%以上。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本次最低工资上调标准,是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制定的。   具体调整方案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个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30元提高到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2元;琼海市、儋州市两个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提高到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6.3元;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个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80元提高到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5.9元。   据介绍,从1994年起,我省共进行了8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目前,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7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月最低工资上调200元后,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将比2007年增幅31.7%,二类地区的增幅为37.7%,三类地区增幅更是高达41.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大部分企业现行支付的工资已超过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进行上调的空间。同时,考虑到省内大部分企业都是以第三产业为主,企业规模小,如果调整幅度过大,也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作出了相关调整方案。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特别是餐饮业,涉及人员在12万人左右。通过此次工资调整,将大幅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和社保水平,改善我省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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