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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7日讯(记者魏如松)今天,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调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海南省社保费征管体制和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等,并通报了《1—5月份全省财政预算支出和项目实施情况》。
《调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200元,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它市县。
罗保铭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结合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情况,统筹兼顾、审时度势作出的决策,非常必要,时机合适。提高不同群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可拉动经济的发展,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他强调,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政府工作的根本点、着重点和关键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离不开海南各产业的协调发展,需要我们真抓实干上项目,目标明确谋发展,培育可持续税源,让全体老百姓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海南省社保费征管体制和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确定,各市县社保费征管机构及人员编制将划转所在市县地税局管理;撤销各市县农税机构,设立各市县地税局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分局;将地税系统经费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级财政垂直管理。
罗保铭指出,社保费征管和地税、农税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理顺职能关系、优化整合资源、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改革要求,意义重大。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根据国家要求以及人随事走的原则,公开透明地做好人员的划转与安置工作,确保这次体制调整在10月31日前顺利完成。地税系统要建好社保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征税,做到应缴尽缴。
听取2010年1-5月财政预算支出、重点项目、重点民生事业的落实情况通报后,罗保铭指出,围绕财政预算支出、重点项目、重点民生事业的落实情况,将近期工作进展分类分项、分市县分单位进行通报,是政府管理经济水平提高的一个标志,就是要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各市县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财政支出进度,改进优化支出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会议还部署了近期重点工作,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审查稿)、海南省政府采购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外省投资条例》等议题。
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符跃兰、谭力,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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