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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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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应如何获得“高温关怀”?
本报记者 单憬岗
傍晚,一场暴雨暂时击退了海口地区白天的高温。然而,滚滚热浪带来的一个老课题却更加令人关注:如何保障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警等高温作业群体的民生权利,全体民众如何获得应有的“高温关怀”?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文表达,也是对政府调度能力、对企业管理能力、对学界研究能力的一个总体考验。   过去的夏天,铺天盖地的都是“高温不下火线”、“战高温、斗酷暑”的口号。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上升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高温也要以人为本的声音逐渐为人接受。人们对高温生存状态的关注,其实也是对休息权、健康权合理回归的呼唤。   在海南,高温是一种常态,因此我们需要寻求一种长效的解决机制。值得高兴的是,这样的声音已经在企业、社会团体得到了不少回应,在政府层面已得到了回应。省人劳厅工资福利处处长李琼说,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省份,我省有关部门对“高温民生”也有积极行动。2008年省人劳厅就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高温条件下工作的职工每人每天发放高温津贴10元。   然而,记者初步调查发现,虽然该通知备受好评,但发布近2年,高温津贴对相当多的劳动者来说仍属可望而不可及。不仅是农民工享受不到,连交警等公务员也在实施阳光工资后取消了高温津贴。记者广泛采访了省市法制、人劳、工会、建设等相关部门发现,该通知还是我省迄今下发的唯一一个专门表达“高温关怀”的政府正式文件。   有关人士认为,高温关怀不应仅仅体现在有关部门、企业的看望慰问和送饮解暑中,也不能仅靠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来解决问题。一些相关“高温关怀”的政策和文件,因为关乎企业的成本问题,如果没有加以法律形式的约束,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行为根本无法预料。   为高温立法,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与学界、企业、民众共同努力,消除酷暑威胁。高温气候下的保护性立法属于福利性政策,还必须确立全民保护原则,必须明确规定应对高温天气的职能部门及其权限和义务,以便权责分明,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可以像重庆一样,按照不同的最高气温来具体规定工作时间和长度。   高温同样“烤验”了城市的建设问题,热浪灼人,公交站台却酷热无“挡”,人行道无绿荫,水泥遍地、街上难觅荫凉,菜市场通风不佳,新建房仍未考虑遮阳……其实,以人为本更应体现在城市建设点点滴滴的细节中。   有专家曾表示,海南的建筑早已创造了自有的“避暑”模式,即“亚龙湾酒店模式”,高房顶、前后通透,不用空调也凉快。只要政府部门加大推广和奖惩力度,海南的建筑达到“国际旅游岛”所需的人文标准,并非难事。   由此可见,只要本着从群众需求出发,从海南实际出发这一宗旨,“高温关怀”这一课题并没有想象中的难。关键在于,谁来揭题,谁来解题?   核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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