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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香港6月24日电(记者茆雷磊)香港特区立法会24日以超过全体议员总数三分之二多数票赞成,表决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这项议案,对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做出修改,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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