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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8月17日电 (记者王研)云南省高院对引人关注的云铜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云铜原副总陈少飞20年刑期的原判。但对原判没收的一处房产,终审判决不予没收。
陈少飞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郑汝昌原系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戴琨原系该公司副总。原判认定,2006年至2007年间,陈少飞、郑汝昌等人共谋,安排戴琨以“贸易融资”的方式,由云铜公司开具7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并在银行存入4亿元贴现保证金,为昌立明公司、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购云铜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增发股票3500万股和2500万股提供资金3.325亿元和2.375亿元,同时提供1.9亿元用于富邦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共计挪用云铜公司公款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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