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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涉嫌犯罪的金额达1.45亿元,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的最高纪录,她的案子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8月22日新华社电)
罗亚平以科级干部的“最低”官阶,却能轻松敛财上亿,并长期逍遥法外,再次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权力的含金量、腐败的巨大风险,实际上是不能简单以级别而论的。尤其是像土地管理这样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与实际利益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部门,即便只是小官,也完全可能凭借其手中不受约束的权力,掀起惊世骇俗的滔天波涛。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统计,2009年1月至今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55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78人———这实际上意味着,土地领域内的贪污腐败不仅频繁发生,而且,其中的主角绝大多都是如罗亚平这样的干部。
如果将这一切放在“土地财政”的大背景下观察,其实也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罗亚平留下的思考,并不单单是一个权力如何监督制约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化、更深层次的制度改革问题,即如何从根本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催生权力寻租行为的“土地财政”问题。显然,若不能将土地财政彻底纳入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之内,并保证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运行,那么,再多就事论事式的土地权力监督,恐怕也只能是隔靴搔痒。
□ 楚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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