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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依法履行“占一补一”,实现占补平衡是一项法律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易地补充耕地管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制定了《海南省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易地补充耕地实行属地申报、统一批准、集中管理、分级实施。如本市县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需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其他市县开垦补充耕地,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办法》涉及易地补充耕地方式、易地补充耕地条件、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及申报程序等。
该厅耕地保护处有关负责人称,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我省各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大增,给补充耕地带来较大压力。实施易地补充耕地,目的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前些年我省已开始组织实施易地补充耕地项目,总投资1.26亿元,补充新增耕地4.08万亩,但过去我省未出台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管理不甚规范,此次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目的是确保易地补充耕地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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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采取缴款委托开垦方式易地补充耕地:一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确属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任务、实现先补后占的;二是属国家级、省级重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三是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
申请易地补充耕地的,由市县政府或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依据重点建设项目或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以及耕地后备资源禀赋情况,区分不同方式,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出易地补充耕地申请。省国土厅统一组织年度补充耕地地类变更、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地类来源符合规定;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统一管理全省补充耕地项目库、耕地指标储备库;负责易地补充耕地申请审查,挂钩补充耕地项目及耕地指标使用批复;组织易地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相关资金收缴和使用监管。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明确要求,经批准采取缴款委托开垦方式易地补充耕地的,委托方负责及时按占用耕地所在地的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及时向受托方足额支付易地开垦费用;受托方具体负责易地补充耕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期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易地补充耕地应按先易后难、因地制宜、适度规模、注重效益原则,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实施水土综合潜力良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按规定批准立项入库的项目。 (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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