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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26日讯 (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 实习生王欣)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琼海市工商局依法对琼海一家海鲜店进行查处,对该海鲜店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处以1.5万元罚款。
据悉,日前,琼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琼海中原大众文昌鸡海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销售国家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工商人员现场检查共发现9只“鳞砗磲”,标价150元/斤,合计65.88斤,价值9882元,均未销售。上述9只标示“库氏砗磲”的水生动物,经琼海市渔政管理站证实为国家Ⅱ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鳞砗磲”。目前,该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已由琼海市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依法没收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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