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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李洪梅 刘洪记)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受贿案,日前在保亭法院开庭审理。吴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据了解,2004年至2009年间,吴苗利用其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该市环卫局、交通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13.7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达1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出示的充足证据,被告人吴苗当庭认罪。此案未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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