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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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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

部分项目可直接免缴

本报三亚10月25日电 (记者程范淦)为了简化和规范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近日,三亚市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   新出台的减免审批程序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桥涵、城市给排水管道及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防洪设施等)、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的中小学校校舍及师生生活用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以及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等,在报建单位报建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有关文件直接免缴。   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医疗、大中专院校、文化体育设施、社会福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等)、在城镇规划区社会投资(或财政部分拨款)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等,建设单位需向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申请,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出减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等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新出台的减免审批程序还规定了减免额度的把握原则,财政全额拨款项目全免,社会投资(财政部分拨款)的旧城改造、危房改造、拆迁安置项目,按原拆部分面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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