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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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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三亚有新政

本报讯(记者程范淦)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明显加大。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三亚市日前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在三亚落户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在三亚的落户认可手续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属三亚籍生源,在省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毕业生,可直接持毕业证、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该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在省外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换取就业介绍信,凭此介绍信、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三亚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   经海南省或三亚市组织、人社部门招录到三亚市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三亚籍生源的毕业生,可凭录用通知、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三亚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   到三亚市辖区内企业就业的非三亚籍生源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三亚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   在三亚市辖区内非国有企业就业的非三亚籍生源毕业生在办理落户认可手续前,应先在三亚市人社局下辖的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手续并托管其人事档案。   同时,三亚市公安局在市人社局开设集体户。对已在市人社局办理落户认可手续的非三亚籍生源毕业生,可安排在该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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