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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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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实施

个人最高可贷6万元

本报三亚10月25日电(记者郭景水 通讯员郭艳菊)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有关方面获悉,《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从11月12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万元。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万元,是此前相关规定的3倍。合伙经营创业者,按人均6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申请。   凡是具有三亚市户籍、在三亚市境内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业,已有经营项目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谓已有经营项目,以有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如果尚未开始经营,正在筹办中,可拿出相关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经有关部门认真审订,确认可行也可以纳入到贷款对象中。   在三亚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安排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也首次纳入了贷款对象范围。   与此前的相关规定不同,新《办法》还列举了符合三亚实际的微利免息项目,诸如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家政、果蔬经营、禽畜水产养殖、交通运输等30多类微利项目。这些项目必须是在三亚境内经营,如果能做到按时还付本息,将享受政府对利息的全额补贴。微利项目以外的经营按照50%的利息进行补贴。但如果不能按时还付本息,则不享受政府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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