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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周平虎)省公安厅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戴头盔,拒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整治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强化宣传教育,设置检查服务站严格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处理,提高纠违率。整治措施明确,对违法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当场接受15分钟以上的学习教育,使违法行为人在现场受到的一次良好的法制教育;对出现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检查点的人员,一律依法拘留,形成严管氛围。
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要针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特点,采取纠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在市区、县城乡镇等能够购买到摩托车安全头盔的地点,对当场查获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驾驶人、乘车人自行纠正,购买并戴上安全头盔后,即可放行,当事人拒绝纠正的应予以处罚;对查获驾驶摩托车超员载人的,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后才放行;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当事人,扣车后可以要求当事人报名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当事人提出申请报考驾驶证的,可以不予处罚,拒绝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严格依法处罚;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扣车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当事人主动办理登记注册的,可以不予处罚,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处罚后应当告知车主不得再上路行驶,属于报废的摩托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解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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