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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日讯 (记者陈超 通讯员王基庆)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海口市拟从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资金中划拨50万元,用于因10月强降雨而受灾的农村各类企业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每人可享受最高3000元的医疗救助。
本次医疗救助的条件,要求是海口市受灾农村中因工受到伤害的,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每人超出1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每人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受伤农民工可由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道)社保所提出申请,提供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事故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证明、病历(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发票)等材料。材料齐备者可在10个工作日内办好工伤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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