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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项行动与高检院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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