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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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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被上楼”
雨 晴
我国从不缺少形象的语言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表达。“被上楼”就是这样一个新词,一个“被”字道破其中的不和谐和辛酸,甚至是悲哀。因为在各地“被上楼”事件中,已出现了人命案。在一篇报道中,一位农妇在临时搭的窝棚旁,望着已变成瓦砾的老宅,喃喃地说:“难道我们对宅基地都没有说话权吗?我们还能不能拿回来。”无奈无力的表情让笔者过目不忘……   其实“被上楼”是变味了的城市化,是一种大跃进式运动式的城市化。   在这场“农民被上楼”行动中,山东诸城宣布取消在域内所有行政村建制,生生造出208个“万人村”;曾被评为河北省生态文明村的董家务村,如今已拆成一片废墟,刚修好的“村村通”水泥路被铲平;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被整体拆迁,但农民公寓还要村民补差价购买。对于如此情形,有专家指出,盲目强迫农民上楼并大规模取消自然村,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也会对农村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幸运的是,这种大规模“被上楼”运动刚一露出苗头已被国家叫停。据调查,“被上楼”运动是当地政府钻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空子,最终目的还是为扩大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压力,以增加土地财政收入,而不是为了科学的城市化,更不是为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   据专家分析,只有在条件成熟的村庄才可以进行“拆农舍,建社区”模式的城镇化。比如东部沿海少数发达地区,近80%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而转到二、三产业。这种情况下“拆农居,建社区”可能是一种好办法,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这样做,就难以保障农民的利益。   据十二五规划建议,我国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率将超过50%。然而,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在建立健全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补偿并举的征地补偿制度、能确保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情况下,这样的城镇化才是和谐的可持续的。   视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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