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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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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之后再杀人究竟是何心态?
□ 郭松民   大学生开私家车撞伤26岁女服务员,下车后又拿出刀子捅了她8刀,将她当场杀死———“被抓获的肇事者药家鑫承认,他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的大学生,他持刀捅死受害者,只因伤者看见了自己。”(11月29日《郑州晚报》)   车祸是不幸的,但毕竟还只是一件意外事故,肇事者只需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但由于药某下车后“持刀捅死受害者”,这一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一个根本性改变: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变成了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药家鑫要以一时的冲动,承受最严厉的刑罚。   车祸以后再杀人,为什么格外的令人愤慨?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药家鑫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也突破了做人的底线,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丧尽天良”,什么叫“天良”?就是人之为人与生俱来的最基本的良知,没有了这点良知,人就真的成了无毛两足动物,与禽兽无异了。   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药家鑫的父亲目前在做生意,其母亲是西安一研究所职工,父母均系大学毕业,“家境比较殷实,车辆是药家鑫的父母掏钱买的,为的是方便药家鑫多参加社会活动。” 而且“据药家鑫的辅导员纪老师介绍,药家鑫在校学习非常出色”,“药家鑫的钢琴水平已经达到10级”———这样一个大学生,说他未来有着锦绣前程也不过分,为什么会选择在亲手杀死一个无辜者的同时也彻底毁掉自己?   许多论者在讨论这类问题时,往往喜欢简单地从制度层面去找原因。一个被说滥的理由是中国目前的赔偿制度有问题,对伤者的赔偿最后很可能比对死者的赔偿要高。但这个理由用在药家鑫身上明显不合适,因为他和他的家庭显然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况且退一万步说,即便有可能多赔钱,杀人的事也是绝对不能干的,甚至动一动念头都是罪恶!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解释药家鑫的行为呢?在我看来,核心的问题,还在于一种极端自私的价值观,即一切服从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年来,这种极端自私的价值观随着所谓“市场理性”的扩展而大肆泛滥,并且内化成了相当一部分青年的集体无意识。   我相信,当药家鑫打开车门,俯身去看那位倒地的伤者的时候,他的脑海里浮现的不是对伤者悲悯和对自己错误的痛悔,而是急于逃脱责任的冲动———这个念头像魔鬼一样牢牢抓住了他,因此当他发现“伤者看见了自己”,“持刀捅死她”也就“顺理成章”了。   受害者已矣,药家鑫也难逃法律的严惩。但如果我们不认真反思、清理这种极端有害的价值观,任由这种极端的自私自利的价值观泛滥,那么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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