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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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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常委会:
养犬立法不包含“捕杀”内容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日电 (记者仇逸)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上海规定流浪犬30天内无人认领将捕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已改变了上海市政府1993年制定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捕杀无证犬的做法,其中明确规定由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走失等犬只。 《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经检疫不合格或者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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