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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丁静 通讯员裴怡斌 唐中政)12月3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儋州市开庭,公开审理东方市国土局原局长许承仕受贿案。
被告人许承仕,海南省东方市人,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于2010年1月2日因嫌涉受贿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15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许承仕利用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亲自或以亲属入股的方式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23.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许承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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