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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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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高中生可获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本报海口12月8日讯 (记者周元)贫困生上高中不用为学费发愁了。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起,约占我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2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助学金将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据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目前,全省有普通高中在校生15.6万人,这意味着我省有3万余名贫困高中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普通高中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该办法规定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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