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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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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亚设立分社却未及时备案
5家旅行社被责令整改
本报三亚12月8日电 (记者张谯星)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三亚市旅游质监所近日在对当地旅游行业展开专项整治活动时,发现了5家在三亚成立分社却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无户口”旅行社,并当即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据介绍,2009年5月,我国旅行社管理新规《旅行社条例》施行后,设立旅行社或分社的门槛降低,三亚的正规旅行社已由新规颁布实施前的不到50家猛增至目前的近200家。由于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很多外地旅行社开始进驻三亚,开展起分社业务,给鹿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了诸多考验。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已经开展旅行社分社业务,却不履行备案程序,不仅将给主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不便,还将对游客的维权带来隐患。”三亚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表示,当这类旅行社与游客发生旅游纠纷时,有关部门将无法及时获取有关旅游企业的信息,游客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及时的保障。   三亚市旅游委负责人表示,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此类旅行社分社的检查整改力度。被责令整改的旅行社分社,须及时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许可证等到三亚市旅游委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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