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澄迈一渔业公司经理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为得到生意上的关照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日前,海南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原审认定:2004年4月,澄迈县乘昌渔业有限公司(下称乘昌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向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申报办理船网工具指标、船舶登记、船舶所有权证业务,为了得到支持和提供方便,该公司经理陈某于2004年下半年、2006年下半年共送给该局局长林某某5万元。   2004年底、2005年8月,陈某为了得到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渔政渔监工作的副局长李某某的帮助,共送给李4万元。   2004年下半年至2008年7月,陈某在开展乘昌公司业务中,得到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陈某某的帮助,先后3次送给陈6500元。   2005年某日,陈某送给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王某某1万元。   原审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钱给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林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共计1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年。   一审判决后,陈某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此案应属于单位犯罪、量刑过重为由,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是本案不宜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审对陈某的量刑明显过重,应予改判纠正,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本省新闻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本省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网 事
   第015版:娱乐新闻
   第016版:广 告
   第017版:房地产周刊
   第018版:房地产周刊
   第019版:广 告
   第020版:广 告
莫把有毒玩具带回家
我省5所敬老院获评全国模范敬老院
海口广邀社会各界参评“五大工程”
澄迈一渔业公司经理被判刑
西沙一断指工人获救治
琼海成功处置庭审突发事件
万宁将举办旅游服务之星风采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