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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后车主出租、出借机动车给他人使用,结果使用人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省高院1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如果车主因酒驾而发生事故,依法承担责任;如果车主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给其他人使用,而使用人因酒驾等原因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使用人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鼓励驾车人无偿帮助他人,同时又尽可能防范事故发生,《意见》规定,提供无偿搭车的车主发生车祸后,如果无责,车主可减轻对搭车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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