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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黄瑞琪)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降低农贸市场蔬菜摊位费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规定海口城区内的所有农贸市场蔬菜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下降5%,期限为6个月。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精神,稳定海口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海口市物价局经研究,决定降低农贸市场蔬菜摊位费收费标准,并同时要求海口各个农贸市场的各蔬菜零售商相应降低蔬菜零售价格。
物价部门要求,海口市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对拒不执行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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