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张德雄)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审结的首例此类案件。
被告人胡某、杨某、汤某、李某从去年10月开始合谋印制假发票,以图牟利。四人经过一个月的准备,从11月开始雇佣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三人印制发票及二次加工,加工好成品发票提供给被告人罗某,由其代为销售。从今年3月2日起至4月24日止,该团伙共销售假发票近11万份,平均每天销售2115份,非法收入3.7万余元。4月27日和30日,公安机关将该团伙的两个制假窝点摧毁,并当场抓获6名被告人及大批赃物。此外,被告人胡某和郑某还从2009年底至今年4月26日共同刻制假印章800枚,非法收入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等9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制造发票、税收通用完税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等9人有期徒刑1年到6年不等,并分别处罚人民币5万元到6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