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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记者袁锋 通讯员卢作虎)我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柳州、桂林三市也可以异地结算了。今天上午,我省与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在海口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
根据协议,在我省省本级和南宁、柳州、桂林参保的人员,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及时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异地就医卡;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管理按就医地相关规定执行。就诊时,出示相关凭证,就医地机构登录异地就医信息管理系统,确认人员信息;异地就医人员按就医地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入院。出院时,就医信息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参保地获取信息,进行审核结算,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返传,就医地在7个工作日内与异地就医人员结账。简单来说就是在异地住院时,无需再由个人全额付费后拿回参保地报销,而是在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大大方便了异地就医人员。
根据协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标准、结算及支付方法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据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与福建、云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级经办机构洽谈合作协议,并选择性地与湛江、深圳等海南省本级参保人居住较多的异地定点医院进行前期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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