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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黄禹锡(前)在结束审判后走出法院。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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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首尔12月16日电 (记者姬新龙)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6日对“学术造假”科学家黄禹锡涉嫌侵吞研究经费上诉案作出判决,黄禹锡因侵吞部分研究经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韩国检察机关2006年指控黄禹锡研究团队在2004年和2005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有关干细胞的造假论文,进而诈骗、侵吞韩国企业赞助的20亿韩元(1美元约合1139韩元)研究经费,并非法买卖人体卵子,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0月在一审判决中认为,黄禹锡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黄禹锡和检察机关均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首尔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表示,学术造假和接受企业赞助并无因果关系,不能看作欺诈;但研究经费并非个人所得,被用于科研以外的用途即属侵吞;研究中有偿采用实验用卵子也属违法。法院表示,黄禹锡有计划地侵吞研究经费,在国际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但由于黄禹锡被指侵吞费用中的部分内容查无实据,特别是考虑到黄禹锡本人在科研领域的贡献等几方面因素,决定对其处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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