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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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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机制值得期待
□ 孙瑞灼   福建省《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居民如果患有重特大病,在看病过程中除了正常的医保等之外,还可享受到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救助补偿标准为住院自付费用50%到70%。(12月15日《海峡导报》)   虽然大病救助的对象限于低收入困难家庭,且每人每年救助一次,但做为一项制度创新,其积极意义不容置疑。它意味着政府正尝试把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因病致贫家庭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从中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   建立大病救助机制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人不免要生老病死,然而,在如今的高医疗费下,连中产家庭尚且脆弱不堪,那困难家庭又何以堪?事实上,近年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山西省工会部门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数的15.93%。在农村这种现象更普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这是农村居民常说的一句顺口溜。家境窘迫的农民一旦生病,大多采取“小病扛、大病拖”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将因病致贫纳入政府救助体系,这是社会救助体制的完善,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建立大病救助机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人曾说,要判断一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得是否幸福,看看那些身患重病的穷人能否及时就医即可找到答案。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疾病等天灾人祸,当社会个体无力独立承担时,作为国家和社会又该怎么做?是让他们自生自灭,陷入灾难的深渊;还是在关键时刻,拉他们一把,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考验我们执政的智慧和水平。显然,一个人性、责任的政府,应当选择的是后者。面对灾难,政府不能让公民陷入绝望的困境,而应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大病救助正是出于这种需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一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有了如此充裕的财力,我国已具备建立大病救助机制的条件。我们期待福建这一做法能向全国推广,同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大病救助的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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