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1年01月07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主可自行申领 核发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报讯(记者侯小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省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车主可到车辆注册登记地环保部门申领。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负责人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通过对机动车进行黄绿标分类管理和各地方政府采取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我省将加大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经定期检验合格后,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申领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范围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申领相关事宜可向当地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咨询或登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网站查询,网址:www.dloer.gov.cn。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专 题
   第006版:本省新闻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广 告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广 告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文娱新闻
   第014版:IT·家电
   第015版:广 告
   第016版:体育新闻
海口“五大工程”成绩显著
院长任期目标责任明确,班子成员负连带责任
海口启动旅行社专项检查
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
省人民医院责任目标将惠及患者
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开门评警”活动
我省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省侨联开展“送温暖 献爱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