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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陈某和洪某身为某光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班长,利用职务之便,企图偷运价值7万余元的光纤变卖。日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洪某原是某光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光纤生产科班长,而陈某则是该公司光纤检验科班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下旬,被告人洪某和陈某因赌球输钱,便共谋将公司生产的光纤偷出变卖。从2010年7月下旬开始,二被告人陆续盗取生产车间生产的光纤共计24盘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打包成两个纸箱并藏匿在陈某负责管理的仓库内,等待时机运出卖掉。
2010年8月8日,洪某找到清洁工严某,请求她帮忙把两箱光纤运出。8月10日晚,严某准备将两箱光纤运出时被发现。洪某和陈某只好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陈某身为公司职员,结伙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洪某和陈某有期徒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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