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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监会1月25日下午发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月12日。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拟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但将根据“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限制。
《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品,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三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期指交易。
《指引》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内,QFII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终,QFII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所谓投资额度,是指QFII获得中国外管局批准并实际汇入的或者经外管局调整确认的投资本金金额。QFII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则由其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的价值相加得出,多头合约和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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