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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1月31日电 (记者朱薇)备受关注的骗取112名股民600余万元的重庆“金仕达”诈骗案31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金仕达”股票诈骗集团共31人犯诈骗罪、窝藏罪一案宣判结果为,首犯马宝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春发等17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对严成艳等1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窝藏罪判处缓刑,并予以当庭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马宝元以其妻子陈文芳的名义成立金仕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年12月至2009年8月,马宝元伙同符芳杨(另案处理)利用金仕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渝中区、开县等地租赁场地对外开展股票投资咨询。公司下设四个部门并设部门主任一名,每个部门下设二至三名升级业务员以及若干业务员。
该犯罪集团由业务员使用化名与全国各地的股民电话联系,谎称系汇鑫私募、正邦私募、鼎城私募的人员,编造其能操纵股票交易、提供内幕消息、保证炒股赚钱等虚假事由,向被害股民推荐股票,在骗取信任后,将升级业务员虚假“包装”成操盘高手、炒股专家推荐给被害股民,在升级业务员骗取被害股民部分钱财后又将部门主任或者公司老总虚假“包装”推荐给被害股民。在该过程中,业务员、升级业务员或部门主任等以缴纳分成款、会员费、保证金、诚信金、手续费等不同名义,逐层连环配合骗取被害股民钱财。
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方法先后骗取了112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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